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监察局:
最近,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及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组对我省进行了检查,共检查46个政府投资项目,发现存在问题85个,其中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监理人员不到位以及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较为突出。根据中央、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联合组织开展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全省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理行为实施检查。重点检查挂靠经营、低价取费、总监变更、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现场工作质量等内容。检查内容及用表详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一)市、县组织开展自查。各市、县(市)组织对本地区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理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并填报本地区所有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的总监变更、监理取费等情况的统计表(见附件2)。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和监察局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含县、区)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的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的统计表统一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5月30日之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联合组织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于6月组织专家赴各地对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进行检查,听取各地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检查统计、监理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并随机抽查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理行为。检查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小组内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由检查组专家签字确认。
(二)各市、县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附件1、2所列监理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及时将查到的企业、项目和人员的不良行为录入江苏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三)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订加强监管和规范监理行为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
1、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用表
2、各地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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