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监协〔2014〕3号 关于开展全市监理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履职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理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在监项目开展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监工程。 二、日程安排 初定于8月中旬开始,各项目具体检查时间在检查前通知。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项目监理机构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建章立制、内部管理情况及图牌上墙情况;人员配置及持证到岗到位情况;人员变更手续及登记情况;按经登记的监理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是否将安全监理履职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现场控制情况; 3、按规定审查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验收手续; 4、扬尘控制情况: (1) 监理单位是扬尘控制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 (2) 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3)贯彻落实常建〔2013〕229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通知》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时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采取后续措施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巡视、旁站和平行检查方案,并分别做好书面记录; 2、贯彻落实常建〔2013〕2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平行检验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建设监理平行检验工作的说明”的情况; 3、按规定时限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完整的审核意见,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4、严格执行检测见证取样制度,完整填写见证取样台帐; 5、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应按规定报验,不得将不合格或未经复试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合格同意使用; 6、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严格按规定进行工序把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现场执行《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暂行管理办法》情况; 8、审核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对实物质量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法 由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三个专家组,采取飞行检查方式,以程序、行为审查和现场实物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常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专项检查表》,对全市在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五、检查情况处理与通报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建议市城乡建设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对检查较好的项目给予表彰。 附件:《常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专项检查表》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抄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抄送: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戚墅堰区建设局 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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