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了更好地规范从业人员到岗管理,将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到实处,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钟楼区、天宁区范围内于2016年4月1日后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范围内于2016年5月1日后申领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许可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小于300万元的项目可以不实行实名制考勤。 二、考核对象 1.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批准书或备案合同中明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备案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的劳务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 2.监理企业: 经备案监理合同中明确的项目总监、在主管部门登记的总监代表。 三、实施部门和操作流程 项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施工现场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及正常运行,将考勤信息录入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管,按照本办法由常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对企业信用分直接扣分。 四、考核时段 施工企业项目部在收到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一个月内必须将考勤系统安装到位,次月起实施考勤,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后结束考勤;分包企业(含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机电安装、劳务)以总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确认的施工日期为考勤时段(含分期施工)。 五、考核标准 考核工作以“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系统”产生的数据为准。 1.每月按22天作为考勤计算基数(作业人员除外),每天必须有一次考勤记录,出勤率80%以上(含)满足出勤要求。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80%(18天),扣1分,低于50%(11天)扣3分,低于30%(7天)扣8分。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按上述标准减半扣分。 总监或总监代表出勤率80%以上(含)满足出勤要求。出勤率低于80%(18天),扣1分,低于50%(11天)扣3分,低于30%(7天)扣8分。 被考勤人员录入脸谱信息与身份证信息非同一人扣10分。应安装未安装考勤系统的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机电安装三类)、劳务分包等相关企业均扣10分。 分包企业考勤应与施工现场实际进度一致。总包企业、监理企业未对分包企业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总包企业、监理企业各扣2分。 2.现场作业工人考勤应与工地每日实际作业人数一致,各地建筑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考勤进行巡查、抽查,每发现一次不符的,相关企业扣0.5分,每个考核周期最多扣3分。 建筑业企业农民工考勤情况必须公示,劳务分包企业如不按规定执行此细则,连续三个月有扣分记录的,将对其承接政府或国有投资工程项目进行限制。 公示的农民工考勤信息应与系统内考勤数据一致,农民工工资(含生活费)发放表中人员应以系统内考勤数据为准,各地建管部门每发现一次不一致,扣0.5分,每个考核周期最多扣3分。 3.涉及以下情况的不计考核基数 (1)生病、住院(提供病历、出院记录、发票等,生病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应更换相关人员)。 (2)因公外出:由公司出具证明,业主、总监(或代表)签署意见(不含施工企业内部会议、检查等)。 4.其他规定 (1)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或总监代表其他无法考勤的情况应提前告知建筑管理部门并确认(书面报业主并得到业主代表负责人签字认可)。 (2)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其他无法考勤的情况,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指定代岗人员书面报业主、总监同意,附件与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一并存档,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上述情况报送建管部门备案,否则视为缺勤。 (3)未使用实名制考勤系统的工程项目信用考核综合动态分计为零分。 (4)以每个自然月为考核周期和扣分有效期,考勤系统安装当月不作考核。春节期间时段不纳入考核,具体由常州市建筑管理部门视春节日期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5.本细则未尽事宜及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书面反馈,以便作出调整。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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