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创建活动的通知》(苏社管〔2015〕14号)规定,经社会组织自查申报、各地初审推荐、专家评审验收、社会公示等环节,决定授予江苏省质量协会等416个社会组织“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称号。希望获得“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称号的社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能力等方面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向示范性社会组织学习,坚持改革创新、提升能力、诚信自律,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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