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总站组织全员集中宣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011/12/15 11:36:0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好5号部令,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11月15日至17日,省质监总站分别在南京、苏州、扬州3个片区集中宣贯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全省1532名质量监督人员参加了宣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徐学军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当前工程建设和质量形势报告;省质监总站蔡杰副站长对5号部令出台背景、基本特点、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对全省贯彻实施5号部令提出了要求;省质监总站金孝权总工介绍演示了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联动系统。

南京片区会场

 

苏州片区会场

 

扬州片区会场

 

徐学军副厅长作当前工程建设和质量形势报告

 

省质监总站蔡杰副站长对5号部令进行宣讲

 

省质监总站金孝权总工做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联动系统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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