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见证取样送检行为,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我市自9月开始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指纹见证取样送检。 9月1日起为试运行阶段,预期两个月,11月1日起正式实行。试运行期间,要求凡已入库的见证人员使用指纹识别系统,进行指纹见证送样。正式实施后,监理(建设)单位须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见证人员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样品送检时,见证人员必须对检测样品全程见证,并至检测机构进行指纹确认。各检测机构必须使用指纹识别系统进行样品委托。未进行指纹见证送检的样品,检测机构将在检测报告上盖“无见证检测”章,无见证送检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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