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程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精细化”的要求,提升管理水平、改进服务效能,经研究,现就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咨询解释方式,提升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外设立统一咨询受理电话,扎口受理各类咨询问题,其中工程造价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规定》(苏建价〔2006〕383号)办理。
1.简单问题
咨询问题受理后,通过语音提示、内部分工流转等方式将关于各专业工程计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管理、价格信息服务等问题作有针对性的分解和答复。
2.复杂问题
设立统一接待日,公布各咨询受理人员电子邮箱,复杂问题一律事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汇集(邮件请署名和联系方式),采取集中答疑的方式对复杂问题进行解释,每周二、四为咨询接待日,处理来人咨询问题。
我处将及时归集整理答疑情况,适时将共性问题的解释在刊物或网站上发布。
注1.统一咨询受理电话:0519-86622115
注2.咨询受理人员和邮箱:
(1)造价计价管理:
建筑(装饰)及其它:czzj_tjzs@sina.com
安装:czzj_az@sina.com
市政、园林:czzj_szyl@sina.com
(2)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czzj_hygl@sina.com
(3)材料价格信息:czzj_xxfw@sina.com
二、加强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规范计价市场程序
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造价信息网上设立投诉举报的专栏,凡符合下列要求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1.属于我处的工作职责范围的,具体为咨询企业及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
(1)超越资质、资格的业务范围或出借、出租等违规使用资质、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
(3)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提供虚假报告的;
(4)违反执业道德,实施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故意泄露当事人商业的和技术秘密的;
(6)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的;
(7)允许非项目咨询人员在该项目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8)从业人员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或以个人名义承接造价业务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除造价咨询行业外的其它主体及造价从业人员违反计价政策规定等行为也可投诉、举报。
3.投诉举报的对象和内容要具体、明确,举报要实名制,有具体的联系人及方式。
4.投诉举报的内容要客观、实事求是。
三、建立意见建议经常性收集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采取在网站设立意见建议收集专栏,不定期发放专题调查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上门走访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宗旨,本着为各方主体提供更优质服务的目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实效性。
四、以上办法、措施自2010年4月15日起实施。
二○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