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建〔2010〕90号
关于贯彻江苏省房屋修缮和
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2009年版),经研究,我市从2010年5月1日起,凡从事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工程建设活动均按新规定执行,原相应定额同时废止。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工程暂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相关费用的计取仍执行常建〔2009〕116号文件。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