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2/1/7 13:19:0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

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常建规〔20106

 

 

各辖市、区建设局、质监站,各建设、施工、预拌混凝土、监理、检测等单位:

    为保障我市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预拌混凝土(砼)在工程建设中的使用量越来越大。预拌砼的广泛使用对改善现场施工作业、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以及建筑节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部分预拌砼生产和使用单位责任不清、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缺乏培训等问题,导致部分预拌砼质量不稳定,影响了建设工程整体质量。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及耐久性,提高预拌砼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常州市预拌砼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等规定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砼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开展预拌砼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拌砼质量对于建筑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重要性,把对预拌砼质量的监管作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查处情况。近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预拌砼质量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砼的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及其实体质量、砼企业试验室和市场行为等。为此,成立常州市预拌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辖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预拌砼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预拌砼市场的监管

(二)加强对预拌砼企业的资质管理。所有从事预拌砼的生产企业应当持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预拌砼资质的企业应当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预拌砼企业的书面材料和有权部门颁发的企业房屋权证(不得以当地政府的证明替代)。预拌砼企业资质条件中的试验室要求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对全市预拌砼企业将集中开展一次动态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或整改期内未整改的企业,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对砼企业擅自设立分站且不能满足资质技术要求的,责令其停产整改,严禁无资质生产。建立预拌砼企业技术人员及试验室人员库,试验室人员变更的,要及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新变更的试验室人员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

(三)加强预拌砼价格信息指导,引导市场理性竞争。科学合理地采集预拌砼的价格信息,定期发布指导价。根据预拌砼的市场情况,适时发布市场预警价,引导市场理性竞争。同时,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探索实践预拌砼供应招投标制度。

(四)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备案制度。预拌砼企业供货前必须与购货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规范、真实、有效。在预拌砼供应给建设工程项目之前,预拌砼企业必须将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市预拌砼协会备案,合同备案情况由市预拌砼协会每月统计后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监理、质监人员应当认真核查预拌砼供应合同,对未经备案或合同价低于市场预警价的,要加大对预拌砼企业的抽查力度,增加对预拌砼质量的抽检频次。

(五)建立预拌砼企业推荐名录。对全市预拌砼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结合平时不定期的专项、飞行检查,对预拌砼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监督,选择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建立预拌砼企业推荐名录,承担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建设工程的预拌砼供应;对未列入预拌砼企业推荐名录的企业加大监督力度。

(六)多方联动,切实加强对砼质量的监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砼企业和检测机构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预拌砼质量的监管,发现砼试块不合格、砼强度不符合要求、砼长时间不凝结或拆模后发现明显的砼分层、蜂窝、麻面或裂缝等质量问题,无论哪方责任,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发生质量事故后需采取加固或其他技术处理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砼企业提出处理方案后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加强对砼质量的监控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相关规定,严把砼试块收样关。标养试块拆模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送检测机构标养室标养,同条件试块应置于构件旁,在达到养护条件后方可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砼试块强度能真正代表施工现场砼强度。严禁擅自采用现场回弹等方法出具砼试块合格报告。

(七)加强指导,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尽快制订预拌砼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对行业的规划指导和市场调控,防止盲目发展、重复建设,避免市场恶性竞争、秩序混乱。鼓励通过收购、兼并和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预拌砼企业,提高预拌砼行业的集中度和实力,努力实现预拌砼供求相对平衡、生产布局基本合理、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市场规范有序、行业整体水平提升的目标。

三、预拌砼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预拌砼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试验人员。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环境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能力等应符合《常州市预拌砼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中的规定。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应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按相关要求按批取样检验。对采购进场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储存,并有合理的周转料仓,料仓之间应设置隔仓墙,并有醒目标识。在试验、生产、供应预拌砼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形成完整、正确的记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核定的资质范围内进行生产。

(九)建立预拌砼企业试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预拌砼企业试验室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砼质量的工程强制性条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对试验室人员建立档案、培训和考核制度,每年会同市预拌砼协会对全市预拌砼企业试验室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评价预拌砼企业的重要依据之一。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试验室人员,不得在试验室岗位上继续从事工作。

(十)推进信息化管理工作。预拌砼企业在完善自身生产体系网络建设的同时,要加大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安装常州市预拌砼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砼质量控制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十一)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预拌砼企业要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要加大对轻质砼、高强度砼等特种砼的研究开发力度,着力研究解决预拌砼质量问题,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优秀企业每年应提出一至两个创新研究课题,并拿出研究成果、论文。

四、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自身行为

(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应深入调查研究预拌砼企业的成本管理情况,分类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目标和措施建议,向行业内提供成本波动和物资采购等信息;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本行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本行业成本管理先进典型的经验进行宣传、交流和推广,不断提升企业成本管理水平。行业协会应积极做好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帮助企业克难求进。由行业协会牵头成立常州市预拌砼企业技术委员会,加强质量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提升全市预拌砼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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