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
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推进咨询企业诚信建设,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2009年全省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践,我协会在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印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重新印发施行。
从5月1日起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咨询合同额500万以上的造价咨询项目均要填写《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附件五),并存入咨询项目档案,作为对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doc
附件2: 附件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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