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建〔2010〕253号
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工商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提升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苏建价[2010]265号)要求,经研究,自2010年10月1日起,我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业务时,应采用示范文本并按要求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合同示范文本请到省、市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www.jszj.com.cn、www.jsczzj.com.cn)。
贯彻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市造价处。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苏建价[2010]265号)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苏建价[2010]265号.doc
附件2: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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