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1年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常建〔2011〕288号)

2011/12/15 14:48:40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砼生产、质量检测等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按照年度工作部署,我局于9月15日至30日,组织对市区在建工程进行了拉网式的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并在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分成十个检查小组对全市680项(总建筑面积1806万平方米,造价303亿元)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市区278项(得分排名见附件1),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本次检查的重点为:市场行为、合同管理、总分包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监理、建筑节能等,合并了季度文明工地考核。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多个专项检查同步展开,检查信息均通过“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的“综合检查子系统”软件,采取现场输入、量化打分、网络评价、自动排名等网络化管理手段,为实施建设工程“三合一”评标办法打下良好基础。
    从检查基本情况看,全市新建和在建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较好,市场行为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不断加强。具体表现在: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综合大检查各项要求
    在总结一、二季度综合检查经验的基础上,综合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对“综合检查子系统”再次进行了培训,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确保了检查活动的整体推动和全面覆盖,确保了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为各检查小组配备了无线路由器和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及时录入检查记录。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结束后,分别发出了检查情况通报,对市场和现场行为较好的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扬;对较差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也提出了批评和市场准入限制,态度鲜明,处理妥当。
    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能够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落实责任,组织整改,自觉完善工作台帐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积极主动接受和配合各项检查,使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专业发包、预拌砂浆使用、现场管理等方面情况与前两个季度相比有了明显进步。
9月底,在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中,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积极配合,严格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严格控制噪音和扬尘。对常州市孝斌搭建有限公司主动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迎检工作,加班加点应急支援其他工地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给予通报表扬。
    (二)行为规范,认真遵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场行为和现场管理比较规范,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能较好地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能自觉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有些施工、监理单位能够自觉拒绝或者主动劝阻建设单位擅自违规建设要求,直到建设单位完善手续后方才进行正常施工活动。在被检查的工程中,开发、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都能按照相应资质范围从事各项经营活动。大多数项目的管理人员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尽职。
    (三)责任到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目前,绝大多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都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质量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质量要求得到有效贯彻。绝大多数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重大变更审查及时完成,并能根据工程特点及时制定工程质量创优措施并跟踪实施。有的项目能积极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新型保温节能、市级以上施工工法等“四新”成果。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材料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建筑节能各项措施稳步推进。本次检查共抽检工程114个,抽检钢筋总数共214组,总体情况良好。全市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总体水平稳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层层分解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各施工现场都以节能公示牌的形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措施,确保实体节能效果。
    (四)狠抓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平稳
    建设各方主体都能认真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及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救援演练等活动,不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监管要求,严格控制超大规模危险源,及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都能及时检测和使用登记,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我市部分建设、施工单位围绕“四节一环保”要求,按照《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价参考标准》,积极开展绿色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与机具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使施工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和用电、用油控制指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施工工艺,根据地域特征和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绿色示范工地已初见成效。
    (五)清欠防欠,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面对今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经济形势,大多数建设单位重视工程款支付工作,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大多是施工单 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普遍重视,为更好地应对今年年底民工工资支付,预先排计划、筹资金、找对策。绝大多数项目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悬挂《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须知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农民工考勤、工资支付制度日趋完善、措施有力。受监控企业能按规定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诚实守信,监理工作得到不断深化和提高
    大多数监理单位都能自觉执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按照全市部署积极开展工程监理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完善了工程监理规划和细则。监理业务承发包活动逐步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绝大多数监理合同能按规定备案和网上登记。施工现场旁站制度落实较好,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大多数监理单位的监理示范表式使用规范,工序报验和审核把关的各项制度基本执行到位。
    (七)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方面
    抽查各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与样品的对应性均比较好,核查水泥、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项目,28天原始记录与试配试块均能一一对应的,检测报告编号按年度基本做到统一连续,检测业务量与检测能力的匹配情况良好,未发现超出检测能力范围的情况。
大多数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试验室仪器设备、环境、人员以及检测能力基本上能满足生产要求,原材料质量能够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控制,出厂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规范留置,并按规范进行试验。
    二、存在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少数建设单位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施工手续,未办理提前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建设单位未实行总包管理制度,住宅精装修工程、土方开挖、桩基工程、门窗工程等专业工程未纳入总包范围,或者虽纳入总包范围但仍由建设单位指定发包。有的建设单位备查工作不认真,提供资料不及时。一些由总包实施分包的专业工程,没有及时按规定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如:常州泰盈环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盈八千里住宅工程土地使用证和立项批文时序倒置,前期手续不完备。
    (二)施工队伍管理方面
    一些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项目管理班子实际在岗人员与投标书上承诺的不相符,有代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经理等现场管理人员不到岗的现象比较严重。个别市外企业(尤其是专业承包企业)进常不办理信用管理手续。劳务分包管理、《劳动计酬手册》使用、劳务工资发放等不规范。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学习台账不健全,缺少学习内容和学员签到。如: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发豪郡一期别墅项目分包行为不规范,缺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投诉须知牌等手续。
    (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个别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上岗培训制度等无相关培训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编制针对性不强,部分工程无节能施工方案或内容不齐全。见证取样检测仍由施工单位委托,砌块、砌砖、保温等原材料有先使用后复试现象。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能真实反映现场施工情况。一些工地仍然使用冷拔处理的箍筋,同条件试块不按规范要求放置在施工现场。个别招商引资项目和乡镇工程钢筋绑扎不规范,不符合抗震规范要求。建筑节能施工和措施不到位,有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施工。较多工程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控制较差。本次检查214组钢筋试样中有21组不合格,不合格率9.9%;其中力学性能(拉伸)不合格10组,占总数4.7%;重量偏差不合格12组,占总数5.6%;抗震性能不合格1组,占总数0.5%。如: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常州美吉特城市广场科技五金城二期南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龙江路西侧C地块C1C2C3高层及15栋高层住宅工程的不同工序报验资料均出现偏差数据完全相同的情况。
    (四)安全文明管理方面
    个别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形同虚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不明确。个别项目有安全员兼职现象,安全管理缺位无序。个别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无审批手续。有的项目安全教育不规范,安全交底不全面,安全用品使用不正确,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不到位,现场围挡封闭不实,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搭设不按方案实施,卸料平台无定型化防护门,井字架设置不合理。临时用电电箱未按规范设置,未形成规范的接零保护系统等诸多事故隐患。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忽视设备交接管理。个别施工单位使用未检测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发坠器过期、施工升降机上人孔限位无效、塔吊无指挥、无特种作业证操作施工机械。如:常州瑞麟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天力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注重服务质量,月度维修保养资料作假,起重作业时不能确保塔吊每个吊点都有持证指挥人员在场。
    (五)工程建设监理方面
    一些监理单位违规签订阴阳合同,不按备案监理合同约定的款项收取监理费用,尤其是直接发包的监理业务计费普遍较低,严重影响监理资源合理配备。现场监理人员缺乏,专业配套不全,审核把关不严。一些现场监理项目部班子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总监和监理人员不履行变更手续,存在总监不在岗不到位的现象,由他人代签字。监管力度和深度不够,对施工企业的各项报验资料审查不严,特别是对原材料进场把关和分包单位资质审核不严,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理资料编制和填写不规范,监理通知及联系单不闭合。如:上海三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管理制度不齐全,部分施工方案无审核意见,工序把关不严,缺检查记录。
    (六)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方面
    部分检测机构对检测样品留置、流转的一致性不符合《建设和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数据修改不符合规定要求。个别检测机构存在有发出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中审核人员未签字,报告与委托单及原始记录不对应、信息和数据不一致。检测设备管理不大到位,如混凝土回弹仪率定值不符合80(+-)2要求、仪器设备到期未及时检定等。检测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如部分单位的养护室未能完全满足规范要求。个别检测机构发现不合格报告后,未做到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平台。
    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验室管理制度文件较乱,实际操作与制度相脱节;部分试验室对水泥、外加剂复试频率不符合要求,原材料试验参数不全。部分企业原材料堆放处无醒目标志牌,隔舱墙太矮,无石子冲洗设备。部分企业混凝土供应合同和生产日报没有全部录入预拌混凝土信息管理系统,没有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抽测出厂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抽测21组粉煤灰发现1组不合格,本季度抽测情况好于上季度。有14家混凝土企业的细度模数小于2.3且无级配。
    预拌砂浆生产总体情况基本正常,能够满足目前市场需求,但在品种数量上比较局限。部分企业持证上岗的试验室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水泥标准养护箱、标养室温湿度不满足规定要求,仪器设备未能做到一机一档,未按规定进行检定和自检。水泥、粉煤灰、稠化剂等原材料没按规定频次进行复试,留样不符合要求。原来进场分类台账记录不全或不规范。
    预拌砂浆使用的总体情况不理想,市区共有63个项目使用了预拌砂浆,使用率23%,其中武进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较好。有个别项目按规定应当使用而未用,如常州市丰岛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丰臣南郡住宅小区。
    这次综合大检查过程中共发出检查意见书96份,整改通知书10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
    三、处理意见
    (一)对常州报业大厦等23项工程(详见附件2)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水清木华等16项工程(详见附件3)给予通报批评。
    (三)通过这次检查,市区列入二季度文明工程考核的有203个项目,其中103个项目评定为季度文明工地,占项目总数50.7%;96个项目评为合格工地,占项目总数47.3%;4个项目为不合格工地,占项目总数2%。
    (四)对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建设单位、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企业,江苏东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监理单位,常州建筑工程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等2家砼生产企业,常州市安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家检测机构,常州市伟凝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预拌砂浆企业,何金富等9名项目经理,王培祥等6名总监理工程师(详见附件4)给予单项表扬。
    (五)对常州城置置业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单位、苏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企业,上海三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3家监理单位,常州常筑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砼生产企业。常州正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单位,常州市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预拌砂浆企业,戴元舜等7名项目经理,禹克宁等5名总监理工程师(详见附件5)给予单项批评。
    上述被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和优质结构工程;被批评的单位自发文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被批评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被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所涉及的项目在建期间限制承接第二个任务,竣工后,自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承接任务。施工、监理单位全年累计有三次及三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限制承接任务,两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
     四、下一步措施
    (一)认真对待问题,严格督查整改落实效果
    各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对检查中发出的(停工)整改意见的项目,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应明确相应职能部门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情况,项目部对整改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整改回复单由项目经理签字,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各有关行政监管职能部门。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从本季度起将项目的违法违规情况转送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纪委,并移送常州市监察局。
     (二)加强诚信建设,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在上季度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软件的开发、应用和维护,重点完善“施工企业信用子系统”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责任人员手机考勤子系统”建设,重点加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管理。制定和试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合一”评标办法,对公开招标项目引入信用评价量化指标。从严管理项目经理承接第二个施工任务的审批,除同一项目相邻标段外,其他情形不得承接第二个施工任务。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的备案和见证审核,防止签订阴阳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不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完善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工作,加强总分包、专业发包和劳务发包市场的规范管理。
    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管理,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现场踏勘和现场监管交底工作,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提前开工项目服务指导,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把企业信用考评结果、动态监管信息记录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挂钩。进一步加强造价咨询行为、工程造价风险分担和异常波动管理,加快预拌砂浆价格测定。
    (三)维护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季度是各项工程年底结算跨年度结转高峰期,面对今年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资金不足将会带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的实际情况,应尽早筹措资金,制定对策。建设单位的资金应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施工单位的资金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已完工程量和应付工程款进行审核确认,妥善处理好建设和施工单位关于工程量和工程款的争议纠纷。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没有建筑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劳务企业应实行用工行为制度化、劳动报酬透明化、工资支付规范化,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管,十一月份组织一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高度关注资金困难、资信较差的建设、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梳理重点,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协调和指导困难企业妥善解决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深化“双创”活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进一步开展以创建优质精品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为主题的“双创”活动为载体,大力推广质量通病防治和安全保护措施新技术。全面展开安装工程质量整治和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抓紧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网络化试点,加快推进预拌砼、预拌砂浆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的运用。加强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加大对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安全隐患突出、超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动态考核,开展标准化管理现场观摩活动,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城市综合管理。加大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力度,在四季度检查中发现在限制范围内仍使用自拌砂浆的工地,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将要受到严肃处理。
    (五)加强作风建设,提高监管队伍服务水平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从严执法,有效遏止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工程的联动管理力度,加快信息沟通和传递,完善联动流程。进一步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清正廉洁,扎实工作,提高行政行为能力的社会公信力。
 
附件:
1.常州市2011年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市区项目得分情况汇总表
2.常州市2011年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表扬项目名单
3.常州市2011年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批评项目名单
4.常州市2011年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市区单项表扬单位和个人名单
5.常州市2011年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市区单项批评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筑业企业  安全生产  许可  报告
抄报:省住建厅,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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