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

2011/12/15 14:49:22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我局与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联合开发了“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手机考勤系统”,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的意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确立了领导带班制度,是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重要举措,住建部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江苏省住建厅相继下发了《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定位系统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293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623号)文件,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手机考勤,这也是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立的一项新的制度,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严肃性,深刻理解对于及时消除工程隐患、排除工程险情,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的范围和考勤对象

为了落实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拟对下列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手机考勤。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金坛市、溧阳市)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在建工程中,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质量员,监理合同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建设单位分管基建的领导和现场负责人。

4、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的人员、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人员。

三、考勤实施办法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采用“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手机考勤系统”进行考勤,考勤的时间为8:00至18:00(因施工工艺需连续作业的施工现场除外)。   

2、被考勤对象到达现场以后,向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发送一条本人的数据信息,系统当天便会自动对其考勤。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80%; 

3、建设单位分管基建的领导和现场负责人,根据其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考勤。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由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考勤日常工作。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的人员、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考勤。

四、手机通讯卡的发卡管理

1、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单位应明确联系人,到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统一领取手机通讯卡,按照考勤对象做到一人一卡,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2、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在我市承接工程时,凭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到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上明确的有关人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办理手机通讯卡。

3、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报建时,由项目法人出具委托书,明确基建分管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到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手机通讯卡。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的人员、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人员由各单位负责统计后,到常州建筑业管理处办理手机通讯卡。

5、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每个工作日将向统一号段用户免费提供最新建设资讯;发送监管人员检查发现的建筑市场、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和需整改信息;发送不良记录的通报信息等。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手机通讯卡的发放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管理人员手机考勤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手机考勤在2011年12月1日全面实施。

2、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是企业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考勤制度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主体,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实施的监管单位,应加强考勤制度落实的监督,在保证自身的基础上,督促施工企业遵守有关规定。

4、2011年12月1日起新开的工程,被考勤人员如不参与考勤或达不到出勤要求,将取消承接该工程的资格;在建的工程,发现被考勤人员如不参与考勤或达不到出勤要求,我局将及时发出通报,并在企业信用考核中予以扣分。 被考勤人员不在岗,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给予相关企业处于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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