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建管〔2011〕75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提升监理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理现场工作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
《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月1日起,凡申报创建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的,将依据《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对创建项目进行考核。项目监理机构须依据本评价标准,对相应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监理企业须
对项目监理机构各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组织专家对
整个项目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优秀的,上报省厅考核。
附件: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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