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常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常建〔2011〕327号)

2011/12/15 14:51:32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单位:
    为巩固和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监理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建〔2011〕237号)要求,我局于10月18日至11月3日,对全市在建工程的监理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理专项检查由局建管办牵头,会同市质监站、安监站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随机抽查,抽查项目37项,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6项,房地产开发项目15项,工业厂房项目6项;涉及监理企业21家。这次检查重点为: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监理程序和台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并使用统一检查用表,进行量化打分。这次飞行检查随机确定项目后直接赴监理现场,不预先通知被查项目和监理单位,较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监理的真实情况。
    从检查基本情况看,各监理企业高度重视这次全市工程建设监理专项治理活动,自觉做好自查和备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监理工作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标准,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工作,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认真协调好建设、施工等各方关系,为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发挥了监理作用。大多数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规范,现场监理资料比较齐全。从总体情况来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行为好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厂房项目的监理行为普遍较差。主要表现在:
    1.监理队伍不断发展。目前,全市共有61家监理企业,其中本地监理企业31家,各类监理人员共4063人,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656人。委托监理项目366项,总建筑面积为2305.02万平方米,委托监理项目占全市在建项目的95.45%。监理合同额为40594.7万元。全市监理队伍规模与在建项目建筑面积基本相适应,基本满足工程建设监理的要求,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2.监理市场不断规范。绝大部分工程建设监理业务都能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发包交易手续。各监理企业能按规定进行监理合同备案。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取费符合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房地产项目的监理取费标准逐步规范。市外监理单位能够按照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承接监理任务。
    3.监理制度不断完善。各监理企业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规范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职,重点加强旁站和对安全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原材料、隐蔽验收和总分包等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大多数监理单位对建设和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整改的,能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如:为加强工序交接验收把关,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门制定监理平行检查验收专用表;上海建科监理有限公司承接的常州传媒中心工程现场项目部管理到位,监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责,资料台帐规范有序,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并对监理项目实行网上登录;进一步规范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和承接第二个监理任务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管理,把监理专项检查与季度建筑市场检查有效地结合起来,并适时开展飞行检查。
    4.监理行业自律不断加强。监理协会充分发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全省率先创办了《常州建设监理》季刊,到目前为止已发行3000册;率先制定了监理企业和人员行业服务标准,有效地规范了监理工作程序以及人员行为和工作要求;率先编制了《监理员培训大纲和考试题库》,提高培训工作效率和监理业务知识普及教育水平;加强外来企业入会管理,着重加强监理企业诚信建设,为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监理市场尽管呈现良好发展趋势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监理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监理服务收费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市场和现场行为尚未得到有效改善,工作责任心不够,没有发挥好监理应有的工作水平和社会责任。个别监理企业管理不到位,人员不到岗,资料不齐全,监管不深入,主要表现在:
    1.监理合同行为不规范。一些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交易行为不规范,违规压价让利恶性竞争,违规签订阴阳合同。建设、监理单位不按备案监理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收取监理费用,尤其是直接发包的监理业务计费普遍较低,严重影响监理资源的合理配备。部分监理企业盲目超负荷承揽监理业务,部分总监理工程师一人承接多个大型工程,工作量大导致工作效率低,监理服务质量差。监理人员一人投多标,投标用一套班子,实际开工到位另一班子。被抽查的37个项目中,有5名总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在现场。
    2.监理监管力度和深度不够。监理人才缺乏,专业配套不全,部分现场监理人员监理业务不熟悉,不能发挥监理作用。一些监理单位对监理合同履约能力较差。监理人员不能按监理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人员随意变更。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全市行政范围内承接的监理任务超过三项,工作精力不够,对施工企业的各项报验资料审查不严,特别是对原材料进场把关和分包单位资质审核不严,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总监代表越权履职,检查还发现个别总监理工程师由他人代签字现象。如上海三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接的常发豪郡一期别墅一标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汤忠朝不在岗,专业监理工程师朱家鹏、龚惠娟不在岗、监理专用章弄虚作假,现场管理制度不齐全,部分施工方案无审核意见,工序把关不严,缺监理平行检查记录。
    3.现场监理工作不深入。一些监理单位的监理旁站、巡视、平行检验人员不履职,记录内容不齐全。监理抽查和平行检查记录普遍缺少,一些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制度形同虚设。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缺位较为严重,存在从事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不具备相应资格、从事监理员工作的未经培训擅自上岗的现象。一些监理人员不熟悉基本的监理业务流程,监理资料编制和填写不规范,监理通知及联系单不闭合。监理发现问题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制止不力,对无法处理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常州市诚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接的常州海杰塑料有限公司车间项目现场监理管理较差,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无纪要,施工变更无监理手续,旁站记录、工序报验资料及监理平行检查记录不完整,重大危险源无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常州国鹏工程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车间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陆爱民不在岗,工程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监理不规范。
    4.监理工作台帐无针对性。部分监理项目部的监理资料台帐建立不完整、不及时。部分监理项目部未按规定对报验材料进行抽检,无见证取样送检,或见证取样的频率不符合要求。少数项目存在材料复试结果未出而已先使用的现象。
    部分监理项目部的监理规划的编制流于形式、内容空洞,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及工程施工图普遍缺乏针对性,也没有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或实施情况进行合理的补充、修改和完善,使监理规划成为一纸空文。现场监理人员对监理实施细则没有深入熟悉并运用,监理实施细则在日常监理过程中没有起到应发挥的作用,成为摆设或应付检查。
    监理日记记录不规范,字迹不工整、不清晰、潦草现象较多,修改、漏字、错字的现象严重,这反映监理人员对此重视不够。部分监理项目部的监理日记中“检查内容”未明确检查结果,只描述检查内容;“施工内容”中填写内容较笼统,存在“一切正常”、“全过程监理”等笼统字眼,不能反映当日施工完成量和质量情况;安全记录不详实。对日记中记录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复查整改或对复查情况没有闭合记录。
    5.监理程序把关不严格。部分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没有审图合格,施工变更不符合监理规范程序,没有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没有发放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部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的存在问题不详细,缺乏具体表述,或实际内容有偏差,证据不足,大部分监理项目部不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拍照取证,降低了反映问题的直观性和客观真实性。
    部分监理项目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未按照专业工程的特点并结合具体的施工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深入不够或审核意见简单、不明确,造成监理结论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如出现“基本同意该方案”、“原则上同意该方案”的不明确意见。
    部分监理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符合性审查过程中不严格不规范,存在申报资料不全或部分证书证件过期情况,没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记录。大部分监理项目部没有对通过资格审查后的分包单位进行合同跟踪。
    部分监理项目部在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未附有相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平行检查、巡查记录表格式不统一,记录不规范;施工质量记录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不齐,与施工过程不同步;工序报验单上部分监理人员超越审批权限签字盖章,部分监理意见笼统,如有的项目出现简单的“符合要求”意见,对工序无任何实测实量记录,造成监理意见依据不充分。
    部分监理项目部对工程重大危险源没有重点监管措施,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简单,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部分监理人员对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巡视检查不到位,在平时的监理日记安全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没有反映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情况记录。
     部分监理项目部的旁站监理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旁站方案实施,旁站记录无实质性记录,对关键工序施工质量的关键数据记录缺失,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及其处理情况没有详细的记录。少数监理项目部的旁站记录没有及时记录或没有施工单位质检员的签字确认即进行下道工序的验收和施工。
    6.现场监理办公室环境普遍较差。部分监理项目部办公室没有悬挂门牌,现场监理资料摆放混乱,没有使用专门的文件夹、文件盒、文件柜。资料整理不规范,对不同类型的资料分隔不清晰,对同种类型的资料没有按时间或工序排列。发现个别工业厂房项目的监理资料与施工资料摆放在一起。
    三、处理意见
    1.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和丁左明、张新建两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表扬。
    2.对上海三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常州市诚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两家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对汤忠潮、陆爱明、刘毅、王海波、陆建军五名总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履职,朱家鹏、龚惠娟两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履职、监理专用章弄虚作假给予通报批评。上述通报批评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督促整改。
    4.上述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自发文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被通报批评的总监理工程师所涉及的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承接第二个任务,竣工后,自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接任务;被批评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下一步措施
    (一)认真对待问题,严格督查整改落实效果。各监理企业及监理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在本次监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将问题的整改方案贯彻到具体项目工程的监理管理中。各监理企业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要规范招投标行为,严禁签订阴阳合同;要提高监理服务意识,提升企业内部人员素质水平,建立人员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强化总监任命制度,人员变更制度,并建立相关台帐。实行监理重大事项报告免责制度,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应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或不服从制止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应及时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可以免除连带责任或从轻处理。
    (二)规范队伍建设,加强监理现场管理。2012年严格控制总监理工程师承接监理任务数量和变更审批,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承接监理任务不得超过2项,当承接第二个监理任务时,除两个建设单位同意外,还须报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各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和管理制度要健全,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监理人员,专业设置要合理,并保证人员到岗到位;工作及生活设施要齐备,要加强工地现场的检查、考核,完善监理台账资料,加强监理人员的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逐步统一平行检查记录表等现场监理管理用表格式。以材料进场审查、隐蔽工程验收以及关系工程质量、主要使用功能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关键性部位、工序的旁站、巡视为重点,加强对项目监理工作的引导和监管,切实提高现场工作质量,督促落实总监负责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定期组织全市监理企业到优秀监理项目部的现场学习观摩活动。
    (三)规范监理交易行为,加强监理收费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转发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价服〔2011〕147号)文件精神,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规范建设、监理单位对备案监理合同履约承诺(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出具书面承诺,监理单位在合同备案时出具书面承诺),对不履行承诺的建设、监理单位分别作出延期竣工备案、限制承接业务的处理。
    (四)加强监理市场监管,实行诚信考核。积极推进监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理企业诚信考评办法。今后将加大监理飞行抽查的频次,重点抽查政策法规标准执行,监理程序和人员履职等情况,建立“两场”联动,长效管理机制。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大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力度,促进监理单位和人员依法承担监理责任,引导监理行为规范化。努力加强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大力提高监理队伍素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工程  监理   检查   通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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