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 文件 常建安监〔2013〕22号
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安全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住建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2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目标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为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督查采取项目部自查,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复查,市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联合执法督查的方式。 1.自查复查阶段。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27号)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复查情况记入安全台帐,做好有关资料归档备查工作。 2.市安监、监察支队督查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10月20日起,由市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在建工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和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 三、督查重点 1.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及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实施、隐患治理情况;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岗,是否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尤其是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司索人员、机管员是否配备齐全。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工具式脚手架、卸料平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施工方案及规范的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投入使用过程中安装、拆除告知、验收、检测、定期维护保养、顶升加节附着等重点环节验收情况; 7.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安全防护、架体稳定、保险、限位、电气、附墙装置构造及群塔作业是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8、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2.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资料和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备案、设备档案须存放在现场备查。监理单位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3.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要积极到场配合督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相关责任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非法、违规施工行为,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将对其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将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记为不良行为并严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013年10月10日 抄报:市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