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安〔2013〕505号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建设局,南京、无锡、苏州地铁(轨道交通)指挥部(办): 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件10月中、下旬,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本次督查重点为各地建设工程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努力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月15日-29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二、督查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三、督查内容 (一)落实大检查工作相关措施 各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建筑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2013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按照国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检查、督查,落实隐患“零容忍”、“逐项销号”整改机制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实施情况。深基坑工程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施工消防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定期开展消防巡查、检查、演练情况;现场动火作业办理动火审批、监控情况;相关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易燃和可燃材料堆放、存放情况;工人宿舍和办公场所电气设备使用情况;施工现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临时建(构)筑物防火情况;临时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四、督查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请省安监局、省消防总队安排人员参加督查,共分6个督查组对全省进行督查。督查方式为:听取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汇报;随机抽取项目确定检查名单(每个地区抽查1个县(市)和省辖市本级,共计抽取在建项目不少于6个,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每个在建地区抽查3个标段);查阅项目安全监督档案;查阅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等台账;现场反馈检查意见。督查组还将暗访部分工地。 五、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积极配合督查组作好相关工作,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督查前将在建工程目录收集整齐备查,目录列表中应包含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形象进度、开竣工日期等信息。 2、督查活动安排由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3、督查期间要加强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群众路线”活动要求。 督查用表另发。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夏亮,025-51868643 附件:督查分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 督查分组 第一督查组:宿迁市、淮安市 组长:徐学军 副组长:吴剑 联络员:陈新 第二督查组:镇江市、扬州市、 组长:朱丛光 联络员:狄厚宏、何晓云 第三督查组:苏州市、无锡市、南通市 组长:漆贯学 联络员:夏亮 第四督查组:南京市、常州市、泰州市 组长:李爱国 联络员:齐朝辉 第五督查组:徐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 组长:时建民 联络员:张并锐 第六督查组:南京、苏州、无锡城市轨道交通 组长:张大春 联络员:蔡志军 各督查组另配2 名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