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1/12/15 13:38:36

      (常建〔2010〕136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省、市安委会的部署,为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建筑安全知识,弘扬建筑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工程建设“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2010〕15号文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建筑安全意识、提高建筑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建筑安全理念、建筑安全文化、建筑安全法律和建筑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实况动态抽查和整治,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建筑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活动时间
    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工程建设“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年6月1至30日在各地区、各单位同时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项措施;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安全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领导
  全市工程建设“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城乡建设局安委会统一组织,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市、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工程建设“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和各辖市、区每周都要安排一个主题进行重点宣传。第一周是“安全生产宣传周”,通过领导讲话、发表文章、发布安全短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掀起建筑安全生产宣传的热潮;第二周是“建筑安全文化和科技普及周”,重点开展一系列送建筑安全文化进工地活动,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安全科学常识等方面的学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第三周是“建筑安全生产咨询周”,为广大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服务和咨询;第四周是“应急预案演练周”,重点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施工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好“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总结评比等各个环节上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及早谋划,制定方案。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及时制定“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要创新形式和内容,细致谋划,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期间,市安监站将在“建筑安全简讯”刊登各地工作动态,报道典型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三)突出重点,营造氛围。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浓厚氛围。全市工程建设“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和媒体联动,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要围绕活动目标,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发挥自身的优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力求使活动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四)总结经验,务求实效。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总结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功经验。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的“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总结(包括辖市区的活动情况统计表),请分别于5月28日和7月5日前报市安监站办公室。 
  市安监站联系人:黄盘凤,电话:86673063
 
附件:
1.“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一
2.“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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