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建〔2010〕169号)

2011/12/15 14:02:37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期和汛期,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增多,给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精神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世博会安保维稳工作的要求,就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地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夏季、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工作,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世博会安保维稳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二)完善和落实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措施,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夏季和防汛工作,并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防止高温、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同时,要及时掌握汛情和灾害预报,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安全防汛防暑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确保生产(施工)安全
    各地区、各单位在夏季和汛期要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并针对夏季及汛期特点和本地区、本单位、本工程的实际,制定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重点强化对作业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现场排水、供电设施、以及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承重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保证完好有效。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用房、仓库、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临时用房,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2.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现场质安人员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支护、现场排水、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处理。
    3.对正处于基坑施工的工地,基坑四周防护栏杆必须坚实可靠,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4.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性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在宿舍、临时用房内以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5.做好雷雨多发季节的现场防雷击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停留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二)市政公用安全生产
    各市政公用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和有效落实夏季和汛期城市供水、供气、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措施。加强汛期中城市供水设施、排涝设施、供气设施以及易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涵、下沉式立交桥等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
    三、落实防暑降温工作,关爱员工健康安全
    防暑降温工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各级领导要认真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一)各施工单位要在高温期间要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高温期间每天的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5时实行停工休息;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暂停所有室外施工作业。
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避免在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特殊情况应加派监护人员。
    (二)做好培训教育工作,要教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作业人员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各单位和各作业现场都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为作业人员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四)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要教育作业人员不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盒饭、菜肴;各类生活垃圾要每天按时清理出场。
    (五)加强防火安全。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要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四、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单位应成立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要健全完善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抓紧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对已制定的防汛等应急处置预案,要进行一次组织演练并予以完善和补充,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必须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在汛期,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所属情况,特别要加强台风暴雨期间值班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履行汛期值班的职责。我局值班联系电话:86673063、88226666。
    五、落实专项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区、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正确地分析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并迅速在本单位内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活动,掀起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潮。从严要求,注重实效。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能,对安全工作滞后、基础薄弱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要通过开展此次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改善安全作业环境,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工作  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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